深圳市企业法律顾问协会
企 业 法 律 互 助 中 心
“企业法律互助中心”专为中、小企业设计了独特的服务模式,您只需用较低的成本,就可得到高水准、高效率、全方位的“专业法律团队”的服务。包括事前预防、事中控制、事后补救等法律服务环节,可有效解决中小企业平时法律需求少,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成本高的问题。互助中心业务范围涉及法律研究和提供法律咨询服务。中心设有诉讼研究部、知识产权部、劳动关系部、资产管理部。
一、企业法律互助中心采取会员制, 中心会员是协会的当然会员;
二、中心会员享受下列内容的法律服务: (一)解答法律咨询; (二)出具法律意见书; (三)审查、修改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; (四)债务催收、代理诉讼、仲裁; (五)参加重大项目谈判并草拟、审查、修改相关法律文件; (六)参与企业改组、改制、境内外上市、融资贷款;
(七)草拟、审查、修改设立公司的法律文件; (八)草拟、审查、修改或办理涉及内贸、外贸、海关、工商、税务、知识产权、担保等业务的文件、手续; (九)制定公司内部管理规章制度。
(十)为会员争议双方进行调解,达成调解协议。
三、 中心建立联系人制度,为每个会员企业指派专人负责联系。
四、中心为会员解答法律咨询不限制次数。
五、 中心每年可为会员企业免费出具一定数量的法律意见书、审查、修改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; 六、 中心承办解答法律咨询、出具法律意见书、审查、修改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的事务时,采取1、电子信箱;2、传真;3、电话;4、当面;5、其他方式。 七、受会员委托,从事与会员业务有关的活动而发生的鉴定、翻译、资料、交通、差旅等费用由会员另行支付。 八、 会员无故退会的,会员费用不退还。 九、 中心提供法律服务中出现下列情况,会员费用全额退还: (一)无故终止提供法律服务的; (二)将会员的有关文件原件丢失致会员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; (三)将会员的商业秘密泄露给与其有竞争关系的第三方的。
十、中心会员会费标准:20000元/年。集团与下属公司同时加入时,下属公司会员费减半。
十一、中心可为会员提供每星期半天时间的上门坐班服务,会员单位需另行支付10000元/年的上门服务费。
十二、会费缴纳。
本中心会费缴纳不收取现金,需将款项划入协会指定帐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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